朗威股份(3012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额度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通过[6] 资金使用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资金为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审批流程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同意意见[7] 产品要求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监督审计 - 内审部负责监督和事后审计[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外部审计机构[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