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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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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报告披露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12][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8]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风险、公司重大变更立即披露[22][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1] -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32] - 董秘评估审核重大信息,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初稿[33] - 信息披露文件经深交所审核后公开[33] 报告报送与发布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深交所登记[35] 董秘职责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管理董事高管持股数据[46][51] - 董秘接监管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按程序回复函件问题[36][52]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0][44] 交易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提前通知董秘,2个交易日内披露,违规收回收益[49][50] 活动限制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定期报告前30日避免特定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活动[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受处分,公司违规检查制度并处分[54]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8][56]
家联科技(3011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其他限制与要求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家联科技(3011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 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和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
家联科技(3011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最多在其他两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家联科技(30119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舆情管理组织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 证券部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监测[5][9] 舆情分类及处理 - 舆情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含媒体负面报道等[3]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同处置,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决策[11] 信息处理流程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知悉舆情报证券部,核实研判后向总经理或董秘汇报[11] - 证券部分析研判风险,将需披露信息报董事会[7] 保密与追责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罚,擅自披露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4]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17]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芬)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芬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
家联科技(301193) -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4-25 15:53
业绩总结 - 2023 - 2024年度与泓翔润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023年2664.57万元、2024年7781.49万元[6] - 泓翔润丰2023 - 2024年资产总额为2023年7769.55万元、2024年9251.22万元[13] - 泓翔润丰2023 - 2024年营业收入为2023年1897.77万元、2024年7442.11万元[13] - 泓翔润丰2023 - 2024年净利润为2023年 - 1157.80万元、2024年 - 1440.27万元[13] 未来展望 - 预计2025年度与泓翔润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3月31日已发生2320.21万元[2][5]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关联交易议案[8] -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原则[15] -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追加确认2023 -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 - 保荐人对关联交易无异议,提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