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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家联科技家联科技(SZ:301193)2025-04-25 16:19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其他限制与要求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