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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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
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下称"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 ...
家联科技(301193)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王熊认购4939.05万股,持股比例54.88%[20] - 发起人张三云认购2025.00万股,持股比例22.50%[20] - 发起人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9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0] - 发起人赵建光认购675.00万股,持股比例7.50%[20] - 发起人蔡礼永认购315.00万股,持股比例3.50%[20] - 发起人林慧勤认购145.95万股,持股比例1.62%[2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15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51]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7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3]
家联科技(301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通知应列明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百分之三十,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9]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24]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8] 决议相关 -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34]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34]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市场禁入[34] 其他 - 公告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家联科技(3011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 ...
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密可暂缓,国家或商密可豁免披露[4][6]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5] 管理与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发生可暂缓、豁免信息需内部审批[8] - 需建信息台账并妥善保管存档[8][11] 后续处理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需及时核实报告[11] - 暂缓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信息[12]
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 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补 选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 ...
家联科技(301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需反担保[16]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0]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12个月累计计算[20]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20][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9]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9] 豁免情况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家联科技(30119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