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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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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09:15
财务数据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财报对应总额100%[5]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净资产、营收、净利润错报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标准[7]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执行[10]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3][14]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5]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3]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19] 核查信息 - 东吴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核查意见签署于2024年3月30日[21]
隆华新材:隆华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3-29 09:15
业绩审计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28日对隆华新材2023年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资金往来 - 隆华新材与子公司2023年初往来资金余额为147,666,555.00元[8]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330,469,432.02元[8]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71,480,719.59元[8] - 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为206,655,267.43元[8]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09: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 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业务情 ...
隆华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09:1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陈智、谭香独立性[1] - 两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担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2]
隆华新材: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2024-03-06 08:18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 司拟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元的全资子公司,投资约人民币 16 亿元在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 "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本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约为 160,000 万元,分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 ...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2-22 09:04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暨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 年 2 月 8 日,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韩志刚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韩志刚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的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609.18 万元)。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韩志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为 11,998,240.88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2、韩志刚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自增 持 ...
隆华新材: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2 09:04
:(0532)85766060 传真:(0532) 85786287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山 东 文 康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甲远洋大厦 B 座 27 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WINCON@WINCON.CN | 第一部分 释义 | 1 | | --- | --- | | 第二部分 正文 | 4 |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4 | |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4 | |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6 | | |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 6 | | 五、结论意见 | 7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 指 |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 | 隆华新材/公司 | 指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法律意见书 | 指 ...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07 12:22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持金额为 609.18 万元。自 首次增持日 2024 年 2 月 7 日起的 6 个月内,韩志刚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 额 609.18 万元)。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的 通知,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1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增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1-24 03: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就有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培训前,保荐机构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公司参与培训的相 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市场违规案例讲解等相关内容。 培训过程中,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 保荐机构授课人员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配合保荐机 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有 助于加强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 ...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24 03:44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0512)6293 8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俊伟 联系电话:(0512)6293 81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鹏、李海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等制度文件,查阅三会决议及记录,访 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情况; 查阅公司组织结构图、定期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