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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6]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人员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 [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哈焊华通(3011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3]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8] - 未达股东会标准但达特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特定成交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超标准需股东会批准[11] 审批权限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由经理审批[11] 交易规则 - 购买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全部计算[12] - 交易达标准,股权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2] - “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标准需披露等并股东会通过[15]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对外投资项目分析及提供建议[18] - 对外投资决策经立项、调查、决策、实施等阶段[20] 投资退出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退出对外投资[27] - 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8] 人事与财务管理 - 公司按章程委派或推荐人员进行对外投资人事管理[32]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34] -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35] 监督检查 - 年度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审计[32] - 内审部或财务部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4]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非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忠实义务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6]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报告送达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7][22]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18][19]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下设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等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1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非公司高管[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可指定证券部人员协助[13][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23]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一般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通过[28]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1]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6][37]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激励分配体系,有效 发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高效完成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 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规范企业治理, 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 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发挥薪酬管 理对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增长相 协 ...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哈焊所华 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哈焊华通(30113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 - 加强内控、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内部控制要素 -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4] 公司内控措施 - 完善治理结构、明确权责、涵盖营运环节控制活动[5] - 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加强子公司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6]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0] 关联交易内控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审议关联交易有要求[13] - 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关注资金侵占问题[14] 资金使用内控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16]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9] 信息与监督 - 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1] - 内审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建议[24] - 制定内控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4] 评价与考核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评价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意见[24]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5] 报告披露与制度调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披露内控评价报告[25] - 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修正内控制度[28]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婚分配股份减持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的25%[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12]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增持进展公告 - 相关增持主体增持期限过半,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18] 新增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9]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0] - 违规交易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2] - 违规交易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22] - 违反规定董事会收回所得权益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
哈焊华通(3011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
哈焊华通(3011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 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 ...
哈焊华通(30113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