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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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6] - 组织董事和高管绩效评价[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9]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6]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7] 提案审议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0][21]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1]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30]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32] - 公司章程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34]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总经理实施,董事可检查纠正[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39] 表述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37] 未尽事宜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6]
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交易等事项达相关标准,应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负责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信息[5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8][3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8][35]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程序[2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披事项等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措施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53] - 若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5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5] - 制度内容与法规等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瑞纳智能(3011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 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六十日内选新委员补足[5]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年度审计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等工作[14]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2]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3] 回避与生效 - 委员有利害关系需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25]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
瑞纳智能(3011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瑞 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 第七条 公司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