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瑞纳智能(SZ:301129)2025-08-27 10: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交易等事项达相关标准,应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负责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信息[5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8][3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8][35]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程序[2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披事项等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措施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53] - 若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5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5] - 制度内容与法规等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