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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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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4-28 16:4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4]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4] 申请与审批 - 相关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机密事项经审核审批[8] 后续处理 - 暂缓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应披露[10]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2]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8 16:40
董事与总经理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总经理任期与考核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总经理定期接受董事会考核[4]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 总经理工作规范 - 拟订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8] - 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9] - 特定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9] - 四种情形下总经理两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会议[13]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含多方面内容[16] - 向董事会报告资金运用、经营盈亏等事项[17]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7] 总经理报酬与制度 - 报酬在聘用合同确定,年薪制另由董事会制定[1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19] - 细则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细则修改,总经理提要求需审议批准[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此[19]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4-28 16:40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 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各届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下一届董 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 ...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8 16:40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8 16:40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称"规范运作")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4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10] 议案相关 - 议案提出依据包括董事提议、专委会提案等[4] - 议案提出人会前五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4]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条件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6]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委托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决议通过条件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6] 提案重审限制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延期提议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29]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规则生效修订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订也需股东会通过[39]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8 16: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所述的独立 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4-28 1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4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不得内幕交易[5] - 关注传媒报道和交易情况,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并公告[6] - 自愿披露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原则[6] - 文件含定期报告等,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要求不同[7] - 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用外文需内容一致[9] - 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9] 披露时间与规则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预计年度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预告[18] - 定期报告前可发业绩快报[1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及时更正[19] - 未按时披露季报停牌1天[20] - 未披露年报或中报,停牌不超2个月,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21] - 未按要求改正财报,停牌不超2个月,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21]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期间发业绩快报[2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19][22] - 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及时更正[22] 审计与审议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43]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披露[25] - 重大事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7]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9] - 证券异常交易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9] 责任与处罚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披露问题,责任人担责[45][46]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追责[46] - 聘请顾问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5] -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3]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青木科技(301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慧博)
2025-04-28 16:4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慧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科技")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 2024 年度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 年至 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惠 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 ...
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4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决议[3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4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决议执行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具体实施[3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决议事项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33]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