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4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不得内幕交易[5] - 关注传媒报道和交易情况,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并公告[6] - 自愿披露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原则[6] - 文件含定期报告等,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要求不同[7] - 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用外文需内容一致[9] - 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9] 披露时间与规则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预计年度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预告[18] - 定期报告前可发业绩快报[1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及时更正[19] - 未按时披露季报停牌1天[20] - 未披露年报或中报,停牌不超2个月,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21] - 未按要求改正财报,停牌不超2个月,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21]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期间发业绩快报[21]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19][22] - 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及时更正[22] 审计与审议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43]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披露[25] - 重大事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7]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9] - 证券异常交易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9] 责任与处罚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披露问题,责任人担责[45][46] - 违反办法、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董事会视情节处罚追责[46] - 聘请顾问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5] -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3]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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