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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讯传媒(3011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由董事会审议,超50%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一定比例和金额标准时由董事会审议,更高标准提交股东会[7][8] -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董事会职权 - 有权审议公司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部分除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7][9][10] - 审议重大投资、会计政策变更、授权事项等应关注相应要点[10][10][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度[16]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6][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通知[18]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9]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参会[20][21]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其过半数同意[22]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6]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27] - 会议可全程录音,需记录会议事项,与会人员签字确认[27][2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2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兆讯传媒(3011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6]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类[7]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等十二种[8][9]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应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4] - 需设立联系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10]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并处理信息[19] 会议相关要求 - 避免在年报等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0] - 说明会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说明会[12] - 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工作管理与人员要求 - 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证券部履行职责[15]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及平台审核工作[16][22]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7] 其他规定 - 应建立健全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8] - 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有要求[20][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兆讯传媒(3011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Xi{\cal O}\,{\underline{{{-\mp}}}}\,\nexists\,\nexists\,\nexists\,\exists J\,\forall J$$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过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
兆讯传媒(30110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00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一年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违规董高[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34]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3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3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取消,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名[7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十日内召集[79]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占比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73] - 交易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2]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1名应为独立董事[9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5][116][1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20] - 清算组自成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22]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22]
兆讯传媒(3011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第一条 为规范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兆讯传媒(30110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 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诚信、互利、安全 ...
兆讯传媒(3011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12个月有规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9]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2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6]
兆讯传媒(30110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08:18
董事补选与解除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应继续履行忠实义务[8] - 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兆讯传媒(3011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交易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董事、高管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8]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股份转让比例 - 董事、高管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3] -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14]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9] 增持规定 - 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的股份[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0] - 相关增持主体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0]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3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9]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7] - 董事、高管在禁止买卖期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7]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7]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27]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董事、高管股份有附加限制条件的,办理手续时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 - 本办法关于股东等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合并计算[29] - 本办法“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兆讯传媒(3011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 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