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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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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03:56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3 名 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41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中粮科工:舆情管理制度
2024-09-23 03:56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
中粮科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2024-09-23 03:56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与会委员认为:朱来宾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3.2.4 条所列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
中粮科工: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23 03:56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43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3 |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 | | --- | --- | --- | |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 | 8. | 股东 ...
中粮科工: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4-09-23 03:56
人事变动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罗克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 - 罗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1] 人员信息 - 罗克1990年6月出生,2015年8月加入中粮,2023年9月起任审计部总经理助理[6] - 截至公告日罗克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7]
中粮科工: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9-23 03:5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担保须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监事会召开[17]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取消或延期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6]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违规或超范围除外)[21]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4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7] -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发出后10日内书面提交董事会[47]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0] - 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0] 决议相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5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派现等提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52] - 规则修改应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8]
中粮科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09-23 03:56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林云鉴先生以现场方式参 会,独立董事陈良先生、潘思轶先生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陈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
中粮科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9-23 03:5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 交易决策授权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4]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25][2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10日和5日发出,遇紧急事项可口头通知并书面确认[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29] 人员设置与职责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15][17]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19]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向董事会提议案,议案需提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5] - 董事未按规定签字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内容[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6] 决议执行与责任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可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48]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需赔偿,表明异议可免责[45] 议事规则 - 出现三种情形董事会应拟定议事规则修改稿[50] - 议事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1]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54]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5]
中粮科工:公司章程
2024-09-23 03: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274245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227.42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8][19] 股东信息 - 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总股本比例56.37%[18] -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占比23.40%[18] - 共青城盛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占比10.47%[18]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均占比4.88%[18]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54] 担保关注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4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关注[4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45] 财报报送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165]
中粮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及监事辞任的公告
2024-09-18 07:47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39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由伟先生、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由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 影响,辞职报告将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珊杉女士、其配偶及其他直 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珊杉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珊杉女士辞 任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监 事就任前,董珊杉女士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 事职责。 由伟先生、董珊杉女士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由伟先生和董 珊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