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3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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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2025-01-23 11:00
股权激励 - 首次授予34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0.5万股,占授出权益59.14%,股本1.74%[2] -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8万股,占授出权益19.98%,股本0.59%[2] - 4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2万股,占授出权益20.89%,股本0.61%[4] - 30名骨干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14.5万股,占授出权益48.69%,股本1.43%[2]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未超股本20%,预留权益未超拟授予20%[3][4]
能辉科技(30104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3 11:00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的主体资格 3 | | --- | | 二、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5 | |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6 | |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7 | | 五、结论意见 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 ...
能辉科技(30104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3 11:00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于2025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传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 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证券代码:301046 |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0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5 |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 ...
能辉科技(30104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2025-01-20 11:08
培训信息 - 2025年1月13日海通证券对能辉科技相关人员培训[1] - 地点为能辉科技会议室,讲师是陈禹安[1] - 参加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等[1] 培训内容 - 主题为并购政策及规则解读等[1] - 结合“并购六条”讲解并购市场政策方向[3] - 涉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事项[3] 培训效果 - 接受培训人员配合保证培训顺利开展[4] - 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4] - 培训达到预期效果[4]
能辉科技(30104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6 23:48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 3 ...
能辉科技(30104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6 23:4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 ...
能辉科技(30104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1-16 23:48
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股票交易自查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2] - 监事孔鹏飞7月30日卖出3000股,减持合规[4] - 2名非激励对象知悉前买卖无内幕交易[4] - 5名拟首次授予对象自查期有买卖行为[5] - 2名拟首次授予对象自愿放弃资格无内幕交易[5] - 3名拟首次授予对象无内幕交易[5] - 其他核查对象自查期无买卖[5] - 自查期公司回购账户无买入[5] - 未发现内幕信息利用或泄露情形[6]
能辉科技(301046)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1-10 16:00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3] -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4] - 2025年1月10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无异议[4] 激励对象情况 - 拟首次授予对象为董事、高管及骨干人员[7] -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等[7] -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7]
能辉科技(301046) -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2 16:00
可转债情况 - 2023年3月31日发行3479070张可转债,总额34790.70万元[3] - 转股期限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30日[3] - 初始转股价格37.71元/股,2024年11月27日起为22.66元/股[4][5][6][7] - 2024年7月回售12张,第四季度转股减少10张[7][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券余额3478772张,金额347877200元[8] 股份情况 - 2024年9月30日限售股36551250股,占比24.42%,12月31日无变动[9] - 2024年9月30日无限售股113139514股,占比75.58%,12月31日增35股[9] - 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49690764股,12月31日增35股[9]
能辉科技(30104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1 16:0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 |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4 | | 三、本激励计划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18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19 | | 五、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9 | |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0 | |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 | |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