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搜索文档
震裕科技(300953) - 重大非公开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8:3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4]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避免发生[11] 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6]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1]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报告[24]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一亿元且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报告[24] 信息报告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非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2] - 公司实行重大非公开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8]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5] - 董事会秘书接信息后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8] - 书面报送重大非公开信息需含发生原因等内容[28]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追责[29][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36]
震裕科技(300953)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8: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投资管理及 ESG 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
震裕科技(3009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08: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内容及审计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5]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应立即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21]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8] 合同签署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5] 资料保管与借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董事等因工作需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及时归还[44]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公众查阅,需先申请[44]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6]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对责任人员处罚,严重可解除职务并追责[47]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49]
震裕科技(30095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0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3] 内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11月底前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月底前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内审部审计工作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7] - 业务包含多种审计类型[8] 内审部权限 - 有权获取被审计对象相关信息等[9] - 有权进行检查工作[10] - 有权调查并索取复制证明材料[10] - 有权提出优化管理等建议[1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作业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3]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三日内提复审申请[15] - 董事会十五日内做审议决定[15] 审计档案保管 - 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6个月[19] - 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5年[19]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10年[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10月24日发布[21]
震裕科技(3009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
震裕科技(300953) -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08:32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期权套期保值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 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公司根据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交易(以下简称"期货期权交易"),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 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 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子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 ...
震裕科技(300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08:32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时关联方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8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批[4]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3] -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提前10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担保处理程序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办公室,后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组织审批程序[8]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和跟踪监督[10][11]
震裕科技(3009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08: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震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及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移转行为。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震裕科技(3009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8: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震裕科技(3009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08:3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