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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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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8] - 特定情况召集人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8] 职责与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等提建议,明确董事要求[6] - 选举或聘任前提供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 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可委托中介[6][10]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然[15]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 ...
春晖智控(3009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
春晖智控(3009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春晖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 ...
春晖智控(300943)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1-5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解聘。 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本制度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即是日常习惯性称呼的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不得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经理的任职资格: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工作行为,保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
春晖智控(300943)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现金分红条件 - 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 - 无重大事项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 公司上市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4]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8] 法定公积金提取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子公司分红要求 - 子公司当年净利润达或高于上年净资产20%,或连续三年达或高于最近一年净资产50%,公司应督促分红[11] 其他规定 - 公司最近三年未现金利润分配,不得向公众增发新股等[1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6] -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4]
春晖智控(3009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依法设立的具 ...
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7 08:4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 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
春晖智控(3009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3]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等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7]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8] - 报送未公开信息时要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承诺函[7] - 相关保密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备查[10] 违规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责[9]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问责处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