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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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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 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 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 息的机 ...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有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股份锁定与解锁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董高人员离任申报后,结算公司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因公司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开变动相关信息[6]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上市申请时、新任董高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需申报或更新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6]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18]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董秘统一申报并公告[18]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0]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0] - 董高人员买卖股份严重违法违规,交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罚[20] 责任与生效 - 董事长为公司董高人员股份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管理相关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春晖智控(3009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董事长等变动或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1]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4]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17] 其他规定 - 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对内部违规处理结果二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和深交所[20] - 相关主体违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订时亦然[22]
春晖智控(3009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部门、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报 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将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及时和准确。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 对公司负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 ...
春晖智控(3009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担任召集人,召 集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
春晖智控(30094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08:4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 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 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 ...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7 08:47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取得反担保[10] - 董事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赔偿[15]
春晖智控(300943)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 1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 ...
春晖智控(3009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春晖智控(3009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人,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8] - 特定情况召集人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8] 职责与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等提建议,明确董事要求[6] - 选举或聘任前提供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 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可委托中介[6][10]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