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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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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300943)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 委员会各项工作。另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08:4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等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等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春晖智控(3009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 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
春晖智控(300943) -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382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3720万股[15]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浙江春晖集团持股47.700%,绍兴制冷设备厂持股22.108%等[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382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31][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7] - 董事会对交易有一定决策权,有金额和比例要求[80][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07][108] - 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0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1]
春晖智控(300943) -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包括公司内、外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 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 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贿赂腐败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贿赂腐败舞弊和谋取不当 的 ...
春晖智控(3009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 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 ...
春晖智控(300943)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交易审批 - 交易(除担保等)资产占比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批[3] - 交易(除担保等)资产占比30%以上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批[4]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30%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且超三分之二通过[5] 资产处置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融资授信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董事长审议批准[6]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10%-30%董事会审议批准[7] -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占净资产30%以上经董事会后提请股东会批准[7] 合同审议 - 日常业务合同金额超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7] 其他 - 年度经营计划内事项履行程序后由小组实施[8] - 员工越权造成损失追究责任[8]
春晖智控(3009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任职资格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5] 任期与聘任解聘 - 任期三年可续聘,离职后三月内聘新秘书[7][8] 履职规范 - 涉违法无结论应披露影响并提示风险[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然[15]
春晖智控(3009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7] - 公司应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4] 信息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其他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5]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6]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披露财务资助[29] 信息管理与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定期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5] - 股东会会议不能正常召开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情况[28]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2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程序[3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等工作[36] - 公司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申请、董事长审批[3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9] 信息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40] - 定期报告等还载于指定深交所网站[40]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内容和时间有要求[40] 联系信息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0]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5 - 82157070 [40] - 电子邮箱为feng.chen@chunhuizk.com [41]
春晖智控(3009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08:47
(2025 年 10 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