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3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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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300918) - 2024年11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2-02 00:54
公司战略与业务规划 - 公司秉承“注重品质、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纺织行业的领军者,通过“全产业链协同”战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开辟新材料业务的第二增长曲线 [4] - 公司计划打造千亿体量新型化纤材料应用平台型企业 [4] 锦纶纤维项目 - 锦纶一期已投产8万吨,其中PA6 4.4万吨,PA66 3.6万吨,加弹产能4万吨 [4] - 设备引进德国BARMAG公司及日本TMT公司,实现全流程无人参与、自动化可追溯 [4] - 公司计划围绕特殊性能、健康守护、绿色环保三方面生产产品,涉及民用、军用等细分领域 [5]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海洋产业、军事装备、安全防护、体育器材、航天航空、医疗卫生等 [5] - 产品规格从50D-1600D不等,强度在34-42≥cN/dtex,强度是优质钢材的15倍、玻璃和尼龙66的4倍、碳纤维的2.6倍、芳纶纤维的1.7倍 [5] - 发展优势包括原料优势、产业链优势、市场优势,北方区域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复合材料需求旺盛 [5] 精纺呢绒面料与服装业务 - 未来将提升市场整体覆盖度,布局精纺针织生产线,产品覆盖男正装羊毛面料、女装羊毛面料、户外休闲面料、技术功能面料、羊毛大衣面料 [6] - 服装业务外贸销售依托产业联动、精纺面料业务推广及数字化营销,全力开拓欧洲、美国、澳洲及日本的中高端零售品牌市场,已成功签约部分航空订单 [7] 其他业务与规划 - 锦纶纤维未来规划了高弹、高强纤维,主要应用领域为军用、警用领域,逐步替代涤纶+棉的训练服、作战服 [8]
南山智尚:超高纤维+锦纶双轮驱动,新材料业务再迈征程
广发证券· 2024-11-29 10:26
公司投资评级 - 报告给予南山智尚"买入"评级 [序号5]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南山智尚是国内精纺呢绒领军企业,近年来新型功能性化纤产品发展迅速 [序号1] - 公司打造毛纺服装与新材料"双链协同"发展体系,建设3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和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序号1]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EPS分别为0.58元/股、0.82元/股、1.12元/股,给予公司2025年20倍PE,对应合理价值16.39元/股 [序号1] 盈利预测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47百万元、2655百万元、3452百万元,同比增长9.2%、51.9%、30.0% [序号3]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EBITDA分别为374百万元、463百万元、581百万元 [序号3]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9百万元、295百万元、402百万元,同比增长3.4%、40.8%、36.3% [序号3] - 预计2024-2026年公司EPS分别为0.58元/股、0.82元/股、1.12元/股 [序号3] 传统主业 - 公司拥有完善的毛纺织服饰产业链,一体化协作优势显著,传统主业(精纺呢绒/服装)的营收有望稳健增长,技改项目和产品结构优化助力下,盈利能力有望稳中有升 [序号1] - 公司传统主业出口美国占比较小,受贸易摩擦风险影响较小 [序号1] 超高纤维业务 - 截至2024H1,超高纤维项目3600吨已全面投入运营,应用领域持续拓宽 [序号1] - 超高纤维出口政策明朗化、《军队装备保障条例》等政策发布助力销售 [序号1] - 伴随超高项目二期产能逐渐释放,以及裕龙石化项目落地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公司超高业务盈利水平有望提升 [序号1] 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业务 - PA6产线逐步试生产,PA66产线预计于2024年11月中下旬逐步试生产 [序号1] - 公司预计锦纶项目达使用状态后运营期前三年产量分别为4.8/6.4/8万吨,现有意向性订单量3万吨,覆盖项目运营期第一年60%+产能 [序号1]
南山智尚: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9 08:57
| 证券代码:300918 |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4-093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1 |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 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
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11-19 08:31
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债券代码:123191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ANSHAN FASHION SCI-TECH CO.,LTD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 ...
南山智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1-19 08: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SHENG SECURITIES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
南山智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19 08: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INSHENG SECURITIES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南山智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8 10:33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300918 |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4-092 | | --- | --- | | 债券代码:123191 |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 4 号公司总部办公 大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 7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63,856,593 股,出席会议 ...
南山智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2024-11-18 10: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南山智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山智尚")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文件规 定,对南山智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南山智尚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南山智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8 10:33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567 号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1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南山智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4-11-18 10:3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007-2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007-21号 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针对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下简 称"授权有效期")事项,本所律师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以下简称"《6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