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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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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1 10:02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0:02
业务开展 - 2023年公司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开展证券投资[2] - 2023年1月11日同意在不超6000万美元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12个月[1] 额度数据 - 2023年1月1 - 10日获批额度4000万美元,最高单日余额1000万美元,期末占用1000万美元,占净资产5.61%[3] - 2023年1月11 - 12月31日获批额度6000万美元,最高单日余额5400万美元[3] 风险与管理 - 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价格波动等风险[5]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建制度规范交易[6] - 仅与合法资质金融机构交易,财务跟踪评估[7] 合规情况 -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合规,未超审批额度[8]
朗特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0:0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3元,共派现43,393,202.10元[10] 公司治理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7名董事全到[2] - 多项议案表决均为7票同意,含《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4][5][7][9][11][13][14][16] - 2023年度董事会履职规范,推进决议实施[4] 财务相关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6] -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审议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2] - 公司募资使用合规,无违规情形[13] 激励与议案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对应2023年未归属股票取消归属作废[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股东大会批准[20][22][24] 股东大会 - 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2]
朗特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0:02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 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韦永校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苟兴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 ...
朗特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1 10:02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7]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资产总额1.5%[1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务损失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500万元[12] 报告期结果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4]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4]
朗特智能: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3-21 10:02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3090 号 目 录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1-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朗特智能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 ...
朗特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志)
2024-03-21 10:0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鹏志)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3年 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鹏志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 和国永久居留权,民革党员,博士,研究员。曾任安徽省淮北市纺织一厂计划处 主管,美国MARKWINS公司财务资讯部经理,瑞士ASPRO科技公司财务及资讯 部总监,芬兰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朗特智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3-21 10:02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证券代码:30091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 | 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8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9 | 一、释义 3 / 9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3 月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朗特智能:指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 (业务)人员,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
朗特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1 10:0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结合自查报告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1] -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胜任职责且符合任职要求[1] - 董事会出具2023年度独立性专项意见[1] 其他信息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2]
朗特智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0:01
上 海 兰 迪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Hongkou District, 200082, Shanghai, China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 智能"或"公司",证券代码为300916)的委托,为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