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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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30091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金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6] - 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6] - 预计理财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6] - 理财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理财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7] - 预计理财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7] 内部管理职责 - 财务负责人审核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和方案,总经理审批[9] - 财务管理中心编制规划、经办业务、日常管理及核算[12] - 内审部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情况[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按季度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和异常情况[18]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检查并报告收益和损失[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情况[19] 违规处理与制度适用 - 违规致使损失或收益低预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按规定审批报备[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1]
亿田智能(3009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08:1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查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未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实施[15] - 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未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实施[15] - 与关联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第八条标准,但未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长初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董事会审查[15] - 与关联方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6] 特殊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7] 人员义务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8] 表决回避 -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回避表决[9] -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回避[9]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8]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规定决策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规定决策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规定决策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23] 独立董事审议 - 涉及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数额比照规定执行[3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0]
亿田智能(3009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 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 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
亿田智能(30091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08: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三)合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 ...
亿田智能(300911)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亿田智能(30091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 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 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 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子公司不 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 益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 ...
亿田智能(300911)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 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
亿田智能(3009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 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 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1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 ...
亿田智能(300911)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机构设置与职责 - 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9] - 应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0] - 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2] - 应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需提前五日通知委员并保存资料至少十年[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17]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18] - 应制作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宜负有保密义务[21]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亿田智能(3009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08:1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