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康药业(300878)
icon
搜索文档
维康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 出现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规定执行[15]
维康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8:16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武滨独立性[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2]
维康药业: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8 08:16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519,621,071.15元,较2022年减少2.20%[4] - 2023年度净利润为 -6,184,488.49元,较2022年下降113.71%[5]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330,162,451.72元,较2022年末增长102.88%[6] - 2023年末长期借款149,946,486.94元,较2022年末增长349.03%[7] 现金流与指标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8,289,136.41元,较2022年减少60.23%[10] - 2023年销售毛利率为50.03%,较2022年下降8.38%[12]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0.44%,较2022年下降3.62%[12] -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为31.23%,较2022年上升4.99%[12] - 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45,较2022年提高33.05%[12] - 2023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5,较2022年下降14.22%[12]
维康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16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2] - 2023年提议召集股东大会1次[4] - 2023年审计、薪酬、战略委员会多次开会审议议案[7][8][9]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519,621,071.15元,利润总额 - 5,785,895.8元,净利润 - 8,038,557.83元[10] 未来展望 - 2024年计划实现经营目标,做好信息披露[12]
维康药业:维康药业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8 08:1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1962.11万元,上年度53244.19万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506.56万元,上年度303.17万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51455.55万元,上年度52941.02万元[13] 收入构成 - 2023年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含房租等多项[12] - 2023和上年度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均为0[13]
维康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8 08:16
监事会换届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需换届选举[2] - 第四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含2非职工与1职工代表监事[2] - 提名叶志学、麻家佳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 -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 人员信息 - 叶志学1982年7月出生,截至公告日未持股,与沈彩虹系夫妻[6] - 麻家佳1989年10月出生,截至公告日未持股,无关联关系[7]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5] - 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职[3]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武滨)
2024-04-28 08:16
人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滨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武滨现担任4家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辞职[36] 股东大会 - 振东制药将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事项[37]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20][21]
维康药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4-04-28 08:1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对瓯江胶囊70%股权的收购,支付对价3675.00万元,确认商誉1635.94万元[11][22][42] - 瓯江胶囊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70%,认缴出资700万元且实缴比例100%[28][32] 业绩总结 - 2023年瓯江胶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69.41万元,净利润662.24万元[30] - 2021 - 2023年瓯江胶囊总资产分别为3128.87万元、3567.43万元、4002.75万元[30] - 2021 - 2023年瓯江胶囊负债分别为86.70万元、175.20万元、98.28万元[30] - 2021 - 2023年瓯江胶囊净资产分别为3042.17万元、3392.23万元、3904.47万元[30] - 2021 -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22.58、2021.43、3369.41[35] - 2021 - 2023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429.97、394.25、753.62[35] - 2021 - 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79.23、350.07、662.24[35] 数据相关 -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2][33][34] - 评估基准日商誉账面原值为1635.94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余额为1635.94万元[11] -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6977.00万元[13][59] -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除商誉外资产申报金额4002.75万元、负债98.28万元,归属于公司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5540.40万元[22] - 调整后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241.52万元[24] -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瓯江胶囊账面资产总额4002.75万元,负债总额98.28万元,净资产3904.47万元[30] 未来展望 - 明确预测期为5年,即2024年 - 2028年[48] -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期收益在2029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48]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为第三次商誉减值测试,以前采用估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本次评估估算方法与以前一致[42][4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基本模型公式为$P=\sum_{i=1}^{n}{\frac{R_{i}}{(1+r)^{i}}}+{\frac{R_{n+1}}{r(1+r)^{n}}}+C$[44] - 资产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R = EBI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46] - 税后折现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r = r_{f}+\beta_{u}\times(r_{m}-r_{f})+\varepsilon$确定,需将税后折现率调整为税前折现率,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倒求[46][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票代码300878[15] - 公司注册资金为14479.0322万人民币[15]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3月31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15][16] - 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07047968289[16]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武滨)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武滨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 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 ...
维康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08:1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分别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6] -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7] - 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个人股东出席需证件,委托他人需授权书;法人股东需相应证件和授权书[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资产总额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需多条件通过[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3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承办[38] - 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39]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41]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2] - 规则内容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并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42]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