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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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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
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南京大学 ...
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 ...
南大环境(3008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 ...
南大环境(3008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 期内的;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
南大环境(3008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南京大学环境规 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 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
南大环境(3008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
南大环境(3008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 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 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 ...
南大环境(3008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 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 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 ...
南大环境(3008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1:5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 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