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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0] 出席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9]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1] - 对外担保有额外同意要求[2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表决规则[22]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2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可书面说明不同意见[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决议执行情况[2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超十年[26]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28] - 规则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起施行[28]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13] - “以上”等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5]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会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新强联(3008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需召开[5]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8][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股东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通知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董事选举通知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征集投票权主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2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十二类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特定提案通过要求 - 提案四和十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回购决议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新强联(3008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6]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25% [1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 追责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新强联(30085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上述流程[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上述流程[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上述流程[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上述流程且股东会2/3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2/3以上董事同意[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应披露担保事项[1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风险控制 - 财务部跟踪监督被担保方经营和财务情况[22] - 被担保方偿债能力不利变化财务部及时汇报并开展工作[22] 担保履约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方履约,未履约采取补救措施[23]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责任追究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批准造成损失应赔偿,涉嫌犯罪追究刑责[23] 其他规定 - 关联担保还应遵循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26]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新强联(3008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向关联人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无盈利担保需说明原因[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2]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3]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23]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3] 关联交易豁免 - 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衍生品种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5] - 公开招标等交易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合规且无担保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新强联(3008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新强联(30085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超50%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子公司董、监事会中公司推荐人员应占一定比例[8] - 子公司重大会议需提前报送通知和议题[9] - 子公司决议及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送[10] 经营汇报 - 子公司上半年结束1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 - 子公司年度结束30日内汇报年度进展[12] - 子公司每月结束10日内报送月度财报等[15] - 子公司季度结束15日内报送季度财报等[15] 财务与融资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推荐[14]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先论证并报公司审核[17] 人员与薪酬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等人员[29] - 子公司高管薪资由董事会根据考核确定[29] 审计与档案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31]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并执行决定[31][32] - 公司建立档案两级管理制度[34] 激励与违规 - 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36] - 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罚将处分责任人[36] 制度相关 - 多级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