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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0:0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1]
锦盛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方[5][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十八种事项[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须由股东大会批准[19] 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需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关联人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3] 关联交易重新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30]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2]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5]
锦盛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0:09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3.4975亿元,净额2.9285亿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全部注销[3][4][13][2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847.32万元,比例为26.80%[21] 项目投入与收益 - 截至期初累计项目投入28798.21万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22.40万元[4] - 本期项目投入381.71万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4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2.96万元[4] - 截至期末累计项目投入29179.92万元,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27.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2.96万元[4] - 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累计投入1374.68万元,投资进度100%,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21][22] - 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本年度投入120.73万元,累计投入19523.01万元,投资进度97.31%,本年度效益为 - 956.91万元未达预期[21]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本年度投入260.98万元,累计投入8282.23万元,投资进度105.54%[21] 项目变更与决策 - 2021年变更募投项目,将“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未投入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并变更实施地点[3][7] - 公司决定终止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1] - 原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 - 08 - 1 - 02 - 8)地块[1][22] - 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为滨海新区[2021]G16(JB - 08 - 1 - 02 - 8)地块[1] -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的议案[1] 资金使用操作 -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181.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22] - 2023年对“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3] 审核意见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反映实际情况[17]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18]
锦盛新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控制、防范风险[2]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情况检查监督,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4] - 审计部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5] 审计权限与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操作规范、参加决策会议等[15] -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拥有多项权限并需保证经费[1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表扬和奖励建议[31] 问题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发现内控缺陷应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1] - 对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提健全要求和意见,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31] - 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资料不实或违法违纪,责令纠正,追究责任人员责任[31]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阻碍检查或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改正,严重的报公司负责人处理[31] 责任追究 - 违反财经法规等行为责任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处理[33] - 报复陷害内审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处理[33] - 内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按规定处理[33]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国家后续规定冲突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38]
锦盛新材: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支出占比最低20%[8]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累计达或超5000万元[13]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董事会审议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
锦盛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需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定审批要求[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财务资助限制 - 超募资金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实际融资利率[7] 财务资助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6] - 披露事项需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多项内容[9] - 特定情形下已披露事项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财务资助监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和后续跟踪监督[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规性[1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违规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8]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说明[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18]
锦盛新材: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04-10 07:58
人员变动 - 沈斌云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4月10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任何职务[1][3] 股份情况 - 沈斌云及其家属未持股,离任后股份变动遵守规定[1] - 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1]
锦盛新材: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10 07:56
人员变动 - 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1] - 沈斌云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 沈斌云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 相关情况 - 沈斌云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和经营[1] - 截至披露日沈斌云未持股,无未履行承诺事项[1]
锦盛新材: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4-01-08 08:42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保荐机构由安信证券更名为国投证券[2] - 保荐机构更名后主体资格不变,业务资质有效[2] - 原签署文件继续有效,由更名后公司履行[2] - 本次更名不属于更换保荐机构事项[3]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07 08:28
培训情况 - 2023年11月安信证券制作培训材料,12月5日对锦盛新材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重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董制度及股份减持等内容[1] - 培训人员有保荐代表人翟平平、孙文乐等[2] - 参加人员为锦盛新材董监高相关人员[2] 培训效果 - 加深人员对法规和业务规则了解,增强法制和诚信意识[3] - 加强人员对自身责任义务理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