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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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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3-07 08:24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披露日,聚杰投资直接持股76,996,500股,占比51.6045%[2] - 截至披露日,陆玉珍直接持股8,179,500股,占比5.4821%[2] - 截至披露日,仲湘聚直接持股2,898,000股,占比1.9422%[3] - 截至披露日,仲鸿天直接持股8,179,500股,占比5.4821%[3] - 截至披露日,聚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6,253,500股,占比64.5109%[3] 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拟6个月内增持1500 - 3000万元[2][6] - 增持期限自公告日起6个月,遇停牌顺延[6] - 增持可能因市场、资金问题延迟或无法实施[8] 过往情况 - 披露日前12个月聚杰投资未披露增持计划[4] - 披露日前6个月聚杰投资无减持情形[5]
聚杰微纤: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26 07:42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杰")提 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采 购原材料、融资、租赁等业务),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海莘威运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威")与安徽 聚杰签署完成《销售协议—部件》(以下简称"GTS"或"主合同"),公司及 安徽聚杰与莘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聚杰向莘威采购原材 料支付货款提供 5,000 ...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8 07:44
业绩情况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增长,因转让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股权[4] 检查相关 - 2023年12月26 - 28日对2023年度进行现场检查[2] - 检查涵盖公司治理等八个方面,未发现问题[2][3][4][5] 保荐信息 - 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被保荐公司为聚杰微纤[2] - 保荐代表人是郭护湘和张进,电话010 - 56513000[2]
聚杰微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0:34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地点、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 4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仲鸿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 ...
聚杰微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0:34
聚杰微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 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
聚杰微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0: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工作细则施行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聚杰微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0:1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 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财务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聚杰微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0:1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会议可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聚杰微纤:公司章程
2023-12-11 10:1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事 19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2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4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28 | | 第五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10:1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尤敏卫 颜世富 王建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江苏聚杰 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发展所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