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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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8 08:14
上市与募资 - 公司2021年8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1] - 首次公开发行4396.00万股,发行价每股8.40元,募资3.69264亿元[6] 保荐与督导 - 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督导至2024年12月31日,后由平安证券承接[8][10]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资使用完毕,账户注销[15]
中富电路2025年一季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4-25 22:4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3.77亿元,同比上升27.04% [1] - 2025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998.26万元,同比下降12.45% [1] - 扣非净利润1117.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9.83% [1] - 货币资金7.08亿元,同比激增220.29% [1] - 应收账款3.42亿元,同比增长18.32% [1] - 有息负债6.7亿元,同比微增5.44% [1] 盈利能力 - 毛利率18.35%,同比提升22.09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2.66%,同比下降30.54% [1] - 三费占营收比7.41%,同比增加25.01% [1] - 2024年全年净利率2.61%,显示产品附加值不高 [3] 现金流与资本结构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05元,同比下滑132.48% [1] -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比率仅为99.03% [3] - 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仅10.01% [3] - 有息资产负债率达21.85% [3] 投资回报与分红 - 2024年ROIC仅为1.99%,资本回报率较弱 [3] - 上市4年累计融资3.69亿元,累计分红7611.98万元 [3] - 分红融资比0.21,显示分红能力有限 [3] 运营指标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高达897.7% [1][3] - 每股净资产8.34元,同比增长28.82% [1] - 每股收益0.05元,同比下降16.67% [1]
中富电路(300814)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中富转债终止评级的公告
2025-04-25 11:10
评级情况 - 2024年6月20日,东方金诚维持公司主体及“中富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展望稳定[1] - 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公司主体及“中富转债”评级[3] 转债赎回 - 2025年1 - 2月触发“中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 - 2月28日董事会通过提前赎回议案[2] - 4月18日赎回款到账,22日“中富转债”在深交所摘牌[2]
中富电路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推进国内国外双轮驱动战略
证券时报网· 2025-04-25 04:05
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4亿元,同比增长17.15%,净利润3809.43万元,同比增长45.01% [1] - 2024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派发金额为1914.3万元 [1] - 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7亿元,同比增长27.04%,净利润998.26万元,同比减少12.45% [1] 业务发展 - 公司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相关细分领域提供高可靠性、定制化PCB产品,产品包括单面板、双面板和多层板等,覆盖高频高速板、金属基板、刚挠结合板、高阶HDI板、内埋器件板等类型 [1] - 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半导体封装及医疗电子等领域 [1] - 2024年新能源汽车三电和通信数据中心电源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3%和18%,半导体封装相关应用领域营业收入增长明显,POCT医用血气分析仪检测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34%,工业控制应用领域营业收入增长约10% [2] 国际市场拓展 - 泰国工厂已连线试生产,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已成功通过多家海外行业领先企业的审核,客户涵盖工业控制、通信、医疗电子及汽车电子等领域 [2] - 泰国工厂将作为重要生产基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 研发投入 - 2024年研发投入7659.77万元,同比增长42.72%,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27% [3] - 公司紧跟新能源、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形成并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3] - AI三次电源模块已有产品由研发阶段转向批量生产阶段,高频高速单板及光模块产品形成一定销售收入 [3] 2025年经营计划 - 核心在于国内与国外的双轮驱动战略 [3] - 国内聚焦提升产能利用率、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实施精细化成本控制,积极进行技术创新 [3] - 国外以泰国工厂投产实施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海外布局,拓展国际市场 [3]
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7:44
关联交易 - 鹤山中富2025年预计与鹤山中为不超28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1] - 2025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171.56万元,2024年8 - 12月发生322.68万元[4] - 2024年8月30日至披露日实际发生额494.24万元,与预计差异 - 82.35%[6] 业绩数据 - 2024年鹤山中为营收492.45万元,净利润 - 595.46万元,总资产1172.54万元[8] 审批情况 - 2025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14] - 监事会、保荐机构认为交易合规且符合发展需要,保荐机构无异议[15][16][18]
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7:44
内部控制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3%[4] - 财务报告内控营业收入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5%[4] - 非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3%[8]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2][13]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控基本符合规定[16]
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7:44
授信与担保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累计不超20.00亿元[1] - 授信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起十二个月[2] 决策流程 - 事项需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项交易[10]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王昌民等是实际控制人,交易构成关联交易[4] - 独立董事认可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4 17:4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 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中富电路及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上 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策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间可 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
中富电路(30081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4 17:44
审计相关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富电路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3] - 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果 - 中富电路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其他 - 报告签字盖章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7]
中富电路(3008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4 17:44
保荐人工作情况 - 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保荐人现场检查公司1次[3]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7次[3] - 保荐人向本所报告0次[4] -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4]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在11个方面不存在问题[5] - 公司及股东履行12项承诺事项[6] - 公司需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净资产50%承诺[6]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7] - 报告期内监管未对保荐人或公司采取措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