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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3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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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30081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6 13:43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 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本公司 ...
中科海讯(30081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2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8: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彩女士召集 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3:40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8名董事出席,含3名独立董事[3] - 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9][20][21][22][2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14][15][16][17][18][19][21][22][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10][11][12][14][15][21] 制度制定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15]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16] 其他决策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 - 注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22] - 同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3]
中科海讯: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彩召集和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2] - 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四大证券报披露 [2] 减值准备计提 - 同意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3] - 计提后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2] 募集资金管理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 [3] -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无违规行为 [3] 公司章程修订 -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4][5]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聘期一年 [5]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中科海讯: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该日登记在册股东享有表决权 [2]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一层会议室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包括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共10项子议案 [3][10][11] - 议案1-3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1和3已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 - 议案1、2.01、2.02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2.03-2.10及议案3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 [4]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网络投票 [5][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1][8] - 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 会议登记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7:00,可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5]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4] - 通信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15号院6号楼证券资本部,邮编100095 [5] 其他事项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3] - 会议联系人为王敏,联系电话010-82492042,邮箱zkhx@zhongkehaixun.com [5] - 会议不承担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 [5]
中科海讯(30081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9年11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0万股,1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5万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80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303.1216万股,占比42.6504%[16] - 设立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518.7500万股,占比28.1250%[16] - 设立时,蔡惠智持股359.6022万股,占比6.6593%[16] 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1] 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4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2][5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配1次利润,有条件可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1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1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中科海讯(300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运作指引》")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
中科海讯(300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 代表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
中科海讯(3008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等高级管理人员。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