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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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30081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9年11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0万股,1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5万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80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设立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303.1216万股,占比42.6504%[16] - 设立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518.7500万股,占比28.1250%[16] - 设立时,蔡惠智持股359.6022万股,占比6.6593%[16] 股份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1] 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4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2][5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配1次利润,有条件可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1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1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中科海讯(300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审议[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审议[1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除特定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6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64]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4] 会议延期、取消与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得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5]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其他要点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 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不提交股东会审议[6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权限等应具体明确[6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66] - 董事会应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本规则,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6]
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组织结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 代表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
中科海讯(300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7]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达一定比例或为相关股东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14]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专门会议 - 原则上提前5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5] - 书面通知应含会议日期、地点等内容[36] - 所作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会议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37]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并获资源和专业意见[3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9] - 专门委员会开会前,原则上不迟于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4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4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2]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 工作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4]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中科海讯(3008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等高级管理人员。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
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资本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资本部为董事会秘书 分管的工作部门, ...
中科海讯(3008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O=\exists\nleftarrow J\backslash\exists$$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
中科海讯(3008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
中科海讯(3008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 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 ...
中科海讯(30081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 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 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 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科 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