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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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04 08:5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符合特定情形可修改章程存续[1] 股东大会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独立董事规则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5]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特定金额和占比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其他规则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年报披露后等时间就现金分红方案说明[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
新余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08:5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4] 董事提名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超标准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 担保与融资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定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特定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情况应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与会人员[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7]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0] 董事长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1]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33] 其他规定 - 董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应书面报告聘任理由和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对外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28]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应遵守相应制度和关注要点[41] - 公司为特定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关注其他股东情况[44]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4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5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5年内不当然解除[51]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应及时离职[51]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出现应离职情形,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可延长,最长不超3个月[5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4]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4] -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5]
新余国科:关于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2023-12-04 08:5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2月15日13:30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8日[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30 - 11:30、13:00 - 16:30[10] 股东股份信息 - 新余科信持有公司7,078,899股,占总股本3.07%[3] 议案相关信息 - 议案3.00、4.00子议案4.01和4.02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第5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应选2人[8] - 提案包括续聘审计机构、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等[19] 投票相关信息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和互联网系统投票[13]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5日9:15 - 15:00[27] - 投票代码为“350722”,简称为“国科投票”[22] 其他信息 - 登记地点为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2916号3号楼三楼证券事务部[10] - 会务联系人陈花,电话0790 - 6333906,传真0790 - 6333004[11] - 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12月14日16:30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29]
新余国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08: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11]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文件保存与规则施行 - 会议记录及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13]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16]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4 08:5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4]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应在董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咨询或核查[18]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32]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32]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会[33] 其他规定 - 关联方、关联交易含义与确定参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35] - “日”指工作日,“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5] -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新余国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 ...
新余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
新余国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4 08:5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举行[1]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1月28日发出[1]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议案审议 - 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 - 关联人员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4 08:57
关联交易审议 - 独立董事同意将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提交会议审议[2] -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2] - 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2] 日期信息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3]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 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