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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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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3007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2][6][1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5]
英可瑞(3007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组织架构与会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5]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0] 人事管理 - 员工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意见,经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9] - 高级主管任命需提名、讨论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10] 费用审批与报告 - 正常经营业务预算内费用由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长报告[11]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15] 绩效与处罚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1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失职可被限制权利等[18]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重大事项 - 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争议事项[21] - 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21]
英可瑞(3007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5]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工作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英可瑞(3007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一致同意不受限[3][4]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用视频等通讯方式[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高管可列席[7] 会议决策与职权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讨论事项,独立董事签字确认[8][9]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时董事会分别记录[9]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 公司保障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10][11]
英可瑞(3007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提议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6]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8]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但不超两人[10][11] 决议通过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关系董事有特殊规定[15] 特殊事项 - 担保和财务资助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7] 责任承担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17]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录音,秘书记录,参会者签名[25][26][1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21]
英可瑞(3007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任职资格与聘任 - 证券事务代表需培训获资格证,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0] 职责代行与聘任期限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工作要求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四种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8] 离任与制度生效 - 被解聘或辞职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务材料[19]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英可瑞(3007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10]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份计算与锁定 - 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9] - 中登公司以上年末股份数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9] - 涉嫌违规或离任,中登公司可锁定股份[20] 其他规定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英可瑞(3007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5] 资金占用与担保处理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或要求违法担保,董事会应在知悉5个交易日内锁定其股份[8] 减持限制 - 公司因违法被立案等,处罚或刑罚未满6个月控股股东不得减持[16]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相关告知或裁判至摘牌前控股股东不得减持[16] - 控股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32] - 减持完成或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8] - 近3年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不得减持[18]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净资产,控股股东不得减持[18] - 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价低于首发价,首发控股股东不得减持[19]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19]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19]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及时披露[21]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难保密需及时披露[23] 规范实施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监督[26]
英可瑞(3007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1 -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 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金融资产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 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分级审批 ...
英可瑞(300713)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3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防止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 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 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