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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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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300709) - 公司章程
2025-08-01 13: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07.668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8607.6681万股[7][13]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王明喜等7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2] - 邬均文等股东折股数及占比明确[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7][28]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36] 会议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9][84]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4] - 章程自2025年8月1日股东会审议通过起施行[145]
精研科技(30070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01 13: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人员[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3] - 相关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 报送要求 - 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4] - 提前报送资料应提醒保密并登记[4]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并登记[5] 审批与登记 - 对外报送信息需OA审批,重大信息需董事长审核[5] - 报送时要求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并登记[6] 信息保存与保密 - 报送信息后保存留档参照相关制度[7]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精研科技(30070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1 13:16
审计部门设置 -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设负责人1名[4] 审计工作汇报与保管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3]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3]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及专项审计[6]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等[6] - 审计部在管辖范围内有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8]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日期为2025年8月1日[19]
精研科技(3007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01 13:1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提名与选举有规定[4] - 设主任委员一名[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半数以上提议须召开[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职责分工 - 对公司长期规划等研究提建议[9]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22]
精研科技(3007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13:1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需审议[4] - 六种情形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5]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三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应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相关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10天通知并说明原因[17]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4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规定[50] - 议事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51]
精研科技(300709)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1 13:1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0]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差错[9]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为重大差错[9] 责任相关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1] - 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承担直接及领导(如有)责任[11]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处理流程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6] - 董事会处罚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精研科技(3007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13:16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9][10] - 董事对公司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满足六种情形之一时解除[1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7][2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决策规则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决议传真件和电话录音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37]
精研科技(3007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1 13: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 非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审批与节余处理 - 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计划调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监督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投向变更与超募资金使用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闲置资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5][16]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5]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本制度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精研科技(3007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1 13:1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非担保资助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资助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披露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披露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审议等情况[13] - 三种日常关联交易情形与关联人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3]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变更主要条款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15]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15][16]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17][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要求不同[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总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更或续签重新审议披露[20] 其他规定 - 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或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拟披露关联交易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3] - 公司制度明确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范围[25] - 公司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25] - 公司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25][26]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公司制度生效实施和修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制度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1日[27]
精研科技(3007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01 13: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 实施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