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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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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2: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为"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 ...
创源股份(300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短线交易规定 - 董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权收益归公司[7] - 持股超5%股东参照董高短线交易规定[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9] - 上市满一年后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交易日以董高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2]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3] 其他规定 - 公司及董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4] - 董高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 公司对董高更严规定及非董高股份锁定向深交所申报[15] - 深交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日常监管[16] - 董高申报后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18] - 董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9] - 董高违规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人员薪酬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4] - 董事薪酬调整依据含多方面因素[5]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7] 薪酬制定 - 绩效年薪计算方式及系数可调整[7] - 不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订方式不同[8] 违规处罚 - 违规扣减绩效和奖励薪酬,弄虚作假双倍处罚[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创源股份(3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2:0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规则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聘期与轮换 - 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与评价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4] 改聘相关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书面报告,公司改聘[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依规处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其他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 制度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为风险小但不符规定的申请担保人担保[6]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6] 担保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需及时披露[19]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19]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2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2]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捐赠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开展[2] - 捐赠应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合法新闻媒体[3] 捐赠限制 - 亏损或影响经营时,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对外捐赠[5] - 部分财产不得用于捐赠[9] 审批流程 - 单笔或累计捐赠超最近年度净利润1%但未超5%,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单笔或累计捐赠超最近年度净利润5%,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捐赠,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2] - 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母公司管理,需按流程申请并审批[13]
创源股份(3007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及需符合的要求[4][7] - 规定登记审批流程及登记事项[10][12]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4] - 制度2025年8月25日生效[20]
创源股份(3007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和董事会审议通过[13][1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其他报告披露 - 招股说明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0]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23]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37]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指定报纸媒体,还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3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和任务组织[36]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9]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告知董事会[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董事会[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1] - 公司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41]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8] - 公司等违反规定,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48][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证券法》规定承担责任[60] 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宁波北仑庐山西路45号[4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4 - 86188111,传真为0574 - 86188689,邮箱为cre8@cre8direct.net[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上市日起实施,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创源股份(3007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