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和董事会审议通过[13][1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其他报告披露 - 招股说明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9]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0]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23]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37]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指定报纸媒体,还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3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和任务组织[36]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8]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9]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告知董事会[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董事会[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1] - 公司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41]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人员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8] - 公司等违反规定,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48][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证券法》规定承担责任[60] 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宁波北仑庐山西路45号[4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4 - 86188111,传真为0574 - 86188689,邮箱为cre8@cre8direct.net[4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上市日起实施,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创源股份(3007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