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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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
海特生物(3006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及方式 第 ...
海特生物(300683)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2 12: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互相代承担支出[9] - 公司不得用四种方式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有争议股东作非关联书面承诺可参与表决[13][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协议应明确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1]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包括按协议计算、有效期届满或特定事项发生时调整,董事会有疑义可聘独立财务顾问[23][24] 关联投资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0]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1] - 公司及其关联人对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海特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
海特生物(300683) - 筹资管理规定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筹资包括债权筹资和权益筹资,具体是指本公司通过 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筹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发行股票和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 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保存 ...
海特生物(3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2 12: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每股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股东会召集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8]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由高到低排,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3] 选举结果处理规则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3] - 当选董事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选或重启程序[14]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差额董事[14] 通知说明规则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海特生物(3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 ...
海特生物(30068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 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