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每股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6] 股东会召集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8]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由高到低排,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3] 选举结果处理规则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3] - 当选董事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选或重启程序[14]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差额董事[14] 通知说明规则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