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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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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日通知开会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会议应制作记录[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0] 工作细则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华大基因(30067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审计原则与人员构成 -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0]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8] - 审计终结后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9]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19]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各机构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进行审计[12] - 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审计有多项重点内容[25] - 内部审计部门会适时组织对多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安排后续审查[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8] 评价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5]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6] - 若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ESG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ESG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ESG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审议可持续发展和ESG管治相关规划等[6]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交审核,提案经审议后报董事会[8] 其他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方式多样[12] - 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成员可聘请中介机构[1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16]
华大基因(30067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委托理财审议标准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9]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 财务部每月底汇总业务及盈利情况[13] - 财务部负责日常核算及报表列报[13] - 提交决议后两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9]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9]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5] - 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5]
华大基因(30067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 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 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
华大基因(30067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8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31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5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的申报与 披露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
华大基因(30067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 ...
华大基因(3006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 ...
华大基因(30067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范围以《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