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华大基因华大基因(SZ:300676)2025-10-23 13:02

审计原则与人员构成 -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30]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实施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18] - 审计终结后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9]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19]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各机构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进行审计[12] - 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和经营审计有多项重点内容[25] - 内部审计部门会适时组织对多方面内容进行专项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安排后续审查[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8] 评价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制度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5] - 违反制度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36] - 若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