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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董事 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 ...
华大基因(3006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 1页 共 6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 ...
华大基因(3006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
华大基因(3006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 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 ...
华大基因(3006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3][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7][18]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0]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前业绩泄露需披露财务数据[2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临时报告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7] - 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45]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39][40] - 证券部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41] -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重大事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42]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关注公司情况[4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0] - 董事会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51] - 各层次保密责任人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2]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人员保留追责权利[53] - 重大信息泄密时立即披露[54]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56] 其他规定 - 公司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57] - 监管部门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索赔[5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订[64]
华大基因(300676)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 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
华大基因(3006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华大基因(3006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尚 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 ...
华大基因(3006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3: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1]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档案要求 - 合理确定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4]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自查与披露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21] 制度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视情况处理[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