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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2 07:58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送达全体监事[3]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召开,应到3人实到3人[3]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10]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的议案[4][6]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8]
沪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2 07: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邮件、 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董 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 ...
沪宁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7-02 07: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 | | --- | --- | |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 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 | 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 | | 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 | 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 |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 |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 | 质影响的除外。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 | | | 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 | |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 | | |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 | | 的决议不成立: | | |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 | | | 议; | | |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 | | | 进行表决; | | |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
沪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的公告
2024-07-02 07:58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调整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下简称"前述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2 亿元(含 2.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 不超过 0.8 亿元(含 0.8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 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 ...
沪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7)
2024-07-02 07: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若提前解除独立董事 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 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
沪宁股份:沪宁股份章程(2024年7月)
2024-07-02 07: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21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270.5526万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315万股股份[16] 股权结构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665.00万股,持股比例58.04%[16] -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900.00万股,持股比例14.25%[16] - 邹家春认购895.00万股,持股比例14.17%[16] -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15.00万股,持股比例4.99%[16] - 邹雨雅认购240.00万股,持股比例3.80%[16]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审议等职权[4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担保等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5]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其他高管任期与之一致[112]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125]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6][1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133] - 公司在符合条件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3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57] - 公司减资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5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5][14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76]
沪宁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7)
2024-07-02 07:5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自行召集股东会规则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申请获取,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3]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公告[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6] 表决结果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42] 登记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的登记[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以相关文件为准[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5]
沪宁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6-20 03:5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 亿元(含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0.8亿元(含0.8亿元)人 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 型理财产品,资金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议案经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针对上述事 项,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和2024年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
沪宁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07:56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及 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 ...
沪宁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5-22 07:5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新材料公司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8。 近日,新材料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杭州市余杭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如下: 名称:杭州沪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