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通智控(300643)
icon
搜索文档
万通智控: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2 11:24
股本情况 - 公司现有总股本230,000,000.00股,剔除回购827,900.00股后为229,172,100.00股[2] 分红方案 - 以剔除回购股份后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60元,合计派36,667,536.00元[2]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红1.594240元,每股分红0.1594240元/股[3] 时间安排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5月16日获股东大会通过[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5月30日[6] 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步调整[11]
万通智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24-05-21 08:35
回购情况 - 2024年2月19日决定用800 - 1600万元回购A股,价不超14.81元/股,期限3个月[1] - 2月22日首次回购10,000股[2] - 截至5月20日累计回购827,900股,占总股本0.36%,成交801.99万元[3] 结果与影响 - 回购实施结果与方案无差异,金额达下限且未超上限[4] - 对公司经营等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控制权和上市地位[5] 后续安排 - 回购股份拟12个月后出售,或调整为激励计划,3年未用将注销[12]
万通智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1:07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14:30在杭州临平区昌达路1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3] 股东投票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9人,代表股份120,111,918股,占总股份52.2226%[3] - 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201,246股,占总股份50.5223%[3] - 网络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3,910,672股,占总股份1.7003%[4] - 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9,000股,占总股份0.6126%[5] 议案表决 - 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00%[6][11][15][19] - 各提案中小股东和总表决反对、弃权股份数均为0[20][21][22][23][25][26][27][28][29] - 各提案审议结果均为通过,律师认为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22][23][25][26][27][29]
万通智控: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16 11:07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5] - 2024年4月25日公告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6] - 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7][8] 参会情况 - 现场出席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16,201,246股,占比50.5223%[10] - 网络投票5名股东,代表3,910,672股,占比1.7003%[10] - 合计9名股东,代表120,111,918股,占比52.2226%[10] - 中小投资者4名,拥有及代表1,409,000股,占比0.6126%[10]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所有股东和中小股东同意率均为100.00%[15][17][18][19][21][22][23][24][25][28] - 议案4、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告[32] - 无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议案[32] - 议案获得通过[33] 律师意见 - 承办律师认为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33][34]
万通智控(300643) -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5 08:08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 2023年车联网产品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下降,但仍有较大市场前景和内在需求[3] - TPMS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519.08万元,同比增长17.5%,主要受益于欧洲冬季胎市场的恢复,并推出国内TPMS售后替换市场新产品[4] - 解耦管路系统业务实现销售额6.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受益于中重卡、欧洲和东南亚市场的增长[5] - 气门嘴业务受北美客户去库存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23.6%[6] 募投项目进展 -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并结项[7] -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已基本完成基建和设备安装,基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7] 产品技术优势 - 蓝牙TPMS的最大技术优势在于海量数据传输,满足车辆智能化发展趋势[9] - 低功耗蓝牙TPMS主要面向新能源车售后市场,价格一般高于传统FSK通讯方式[10] 汇率风险管理 - 公司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11][12] - 公司每年会科学、合理地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并制作可行性分析报告[12]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9 08:1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万通智控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发行价格 9.92 元/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010,231.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89,768.02 元。2021 年 7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3 年 ...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5-08 09:02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2] - 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人员构成合规[3][4] 信息披露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4] 资金管理 - 无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形,关联交易合规公允[6]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有效执行[7] 业绩表现 - 公司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业无明显异常[8] 承诺履行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9] - 完全执行现金分红制度,财务资助合法合规[10]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05-08 09:02
培训情况 - 中银证券于2024年4月11日和4月22日对万通智控部分人员培训[1] - 培训主题围绕《回购股份》等文件及相关监管意见[1] - 培训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1] 培训效果 - 培训使万通智控人员对股份回购规则有进一步认识[3] - 培训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3]
万通智控: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8 09: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 | |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 是 | |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对于需要保荐机构发表专项 | | | 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将会议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 | | | 代表人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就具体内容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 | | 充分的沟通。 | | 5.现 ...
万通智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07:48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19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用800 - 16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2] - 回购价格不超14.81元/股,实施期限3个月内[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累计回购827,900股,占总股本0.36%[3] - 最高成交价10.91元/股,最低9.01元/股,成交801.99万元[3] 后续计划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6]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