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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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福利-换届离任)
2025-04-24 15:43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张福利2024年12月13日卸任[2]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19] 日常运营 - 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计划[15]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6] 审计与薪酬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7][18] - 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执行[20]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2025-04-24 15:43
本人(苏为科)1961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 大学教授,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苏为科)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
扬帆新材(3006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15:43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担保[3] - 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 - 为符合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风险小的经同意也可提供[5] 担保决策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并分析利益风险[7]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特殊要求[11]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出现问题公司应了解债务偿还并启动反担保追偿[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担责[20]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等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生效[24]
扬帆新材(3006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4-24 15: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产生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财务及内控报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工作总结[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2][13]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5:43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评估独立董事苏为科、俞唐青、申杰独立性[1] - 三人符合法规对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申杰)
2025-04-24 15: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申杰)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申杰)198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先后担任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任北京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
扬帆新材(3006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5: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7][19] - 董事会按情节处理责任人,违法违规报司法机关[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23] - 制度所属公司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4]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4 15:43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完成移交并签确认书[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
扬帆新材(3006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5:4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提案修改与表决权限制 - 提案所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提案人应在2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累积投票制与记录保存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与决议通过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