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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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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具体规则 第四条 除因下述情形,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 ...
百川畅银(3006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百川畅银(300614)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指导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 子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和完 整性。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二章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应向 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
百川畅银(3006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0:5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4] 股权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融资与章程相关披露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需披露[29] - 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等收到审核意见需披露[29] -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28] 经营变化披露 - 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8]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披露[29] 信息报告与处理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36] - 董秘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分析判断处理方式,汇报需披露事项并提请审批和披露[36] - 信息披露后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各方[36] - 公司向监管和交易所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36] 报告职责与责任 - 董秘、董秘办、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向财务部报送资料[39]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39]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9] - 报告义务人员违反制度视为违反岗位职责,公司将追究责任[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45]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5] - 董事长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9][12] - 董事长应将社会兼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通报并在董秘办备案[14] - 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权[1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6]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超500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8] - 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或绝对金额在1亿元以下,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8] - 销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或绝对金额在1亿元以下,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8] 会议相关 - 公司重要经营办公会议决定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董事长办公室报备董事长[23] - 董事长办公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25] - 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且经董事长同意后通过[25] - 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存档不得少于10年[25] 细则生效 - 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公司及董事长有约束力[2]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百川畅银(30061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 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
百川畅银(3006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 ...
百川畅银(3006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10] - 股东会审批权限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1] -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2][13] -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外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4] 子公司投资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低于50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3] 投资计算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5]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6] 证券投资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使用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18][21] 子公司增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引入股权投资方并约定股权回购安排,需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特别授权 - 公司董事会可特别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其他投资,但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23] 项目审批 - 拟投资项目经投资管理部门调研论证后,依次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批[25] 投资终止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对外投资[28] 投资转让 -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项目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9] 投资处置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