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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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0: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1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43475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809728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043475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1.5022%,认购6200万股[19] - 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5625%,认购661.5638万股[19] - 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2500%,认购630.0609万股[19] - 李娜持股5.9089%,认购595.6766万股[20] -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0609%,认购409.3781万股[20] - 钟永利持股3.6295%,认购365.8858万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对违规董事等有权请求起诉[38] - 董事会不收回特定股东股票买卖收益,股东有权要求执行,未执行可诉讼[3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直接诉讼[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问题诉讼[3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7] - 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4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9][7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64][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4] -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10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11]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7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65] -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及解聘、聘任规定[153][157][159] - 公司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199]
百川畅银(3006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0:51
重大差错认定 - 重大会计差错金额需占最近一年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认定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流程 - 董秘办收集追究责任资料提处理方案,涉董秘由董事长指定董事负责[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董秘办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年报更正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26]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 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 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
百川畅银(3006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投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保本型[19]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活动[20]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情况[18]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内容[20]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8]
百川畅银(3006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
百川畅银(3006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规定的"主要股东"系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 不足百分之五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管等[3] 薪酬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责任、竞争、绩效原则[4][6] 审议与制定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并考核[8] 薪酬构成 - 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10] - 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激励三部分组成[10] 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百川畅银(30061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确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
百川畅银(3006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具体规则 第四条 除因下述情形,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