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各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 事件的知情人等。 1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