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搜索文档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0:1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适用本制度[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3]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4] - 信息披露联络人需报公司证券部备案[24] 责任与培训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 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 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17
总经理聘任与任期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6] 总经理辞职规定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董事会一个月内批复[1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审批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多项指标有对应限制[20] - 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足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22] - 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的交易[22] 股东起诉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总经理[33] - 审计委员会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有权自行起诉[33] 总经理会议与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39] - 执行投资计划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40]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40] 财务支出审批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报告,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40]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40] 人事相关规定 - 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意见[40] - 任免部门负责人先由人事部门考核[40]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实施[45][46] 总经理考核与薪酬 - 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等[48] - 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50] 细则执行时间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5]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0-28 10:1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9] - 担保合同需确定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3]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8]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总额[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2]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4] - 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5]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6] 披露特殊情况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6][7]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7] 沟通与核查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8]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问题要求改正或发澄清公告[9] 参观与融资 - 机构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应合理安排,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10] - 公司实施再融资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0]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6] 股份与交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特定程序并披露[32] 股东与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4]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38] - 公司董事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45] - 公司董事、高管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秘和证券部负责人[47] - 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向董秘报告[47] - 董秘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时向董事长汇报[49]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报审计并提交资料[50] - 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0] - 董秘组织证券部编制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50] - 董秘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媒体公告并备案[50] - 董秘组织证券部完成临时报告编制[5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2]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57]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0:17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差错影响判断,重要性取决于规模和性质[5] - 资产、负债差错占比超5%且超500万[6] - 净资产、收入、利润差错同理[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方向不符无解释为重大差异[8] - 幅度或盈亏超20%无解释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年报差异超20%无解释为重大差异[9] 责任追究 - 内审收集资料,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处理[9]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等[15] - 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8] - 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1][22] - 制度为山东朗进科技2025年10月发布[23]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朗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
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8 10:1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