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朗进科技朗进科技(SZ:300594)2025-10-28 10:1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适用本制度[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3]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4] - 信息披露联络人需报公司证券部备案[24] 责任与培训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