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朗进科技朗进科技(SZ:300594)2025-10-28 10:1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9] - 担保合同需确定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和金额等条款[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3]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8]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总额[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2]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4] - 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