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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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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5 08: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种事项[4][5]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出具报告[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及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4][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及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交易超3000万元(除担保)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1][25][29] 子公司适用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适用本制度规定[30]
安车检测(3005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5 08: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需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4] 股东权利与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5]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9] - 董事会依法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8][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43] - 出席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多项信息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作特别提示[48]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8]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9] - 董事会应就前次决议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49]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1]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5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
安车检测(300572)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15 08:30
财务制度与职责 - 财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 - 财务工作由董事会领导,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负责[4] - 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核算财务等多项内容[5] 财务报表与记账 - 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8]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结算按规定折算[8] 资金与预算管理 -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支付需授权批准[12]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设置工作机构全流程管理[14] 对外投资与资产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投资部负责管理[17] - 财务部对投资业务进行核算监督[17] - 公司资产包括应收款项等,财务部门完善资产管理办法[19] 公积金与股东权益 - 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6] -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26] - 公司股本可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形成[26] - 资本公积金可用于转增股本[26] -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26] 成本费用控制 -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等[23] -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并按审批权限制度执行[24]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相关准则和法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28] - 公司聘用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28] 会计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管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0]
安车检测(3005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5 08:3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协议[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8] - 单个或全部项目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信息披露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超审议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4][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方可变更[2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审计与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5 08: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 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5 08: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选; 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 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 ...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5 08: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3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5 08: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
安车检测(3005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5 08:30
第二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董 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