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车检测安车检测(SZ:300572)2025-12-15 08:3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银行签三方协议[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 -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2] 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8] - 单个或全部项目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信息披露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超审议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4][2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方可变更[2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审计与核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