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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 1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 ...
领湃科技(300530)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 ...
领湃科技(300530)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本制度适用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 子公司。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指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 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 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总部财务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各子公司财务人员任命与解聘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审批。 按照本制度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 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部门管理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主任经董事会在独立董事间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 行职务,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 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 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领湃科技(3005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领湃科技(30053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内部报送、 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指定的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 ...
领湃科技(300530)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 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 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 (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 ...
领湃科技(3005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
领湃科技(3005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